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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这种新型流通方式近年来正以每年60%至70%的速度在发展着。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特许经营,并且对这一创业模式心向神往。然而就是这个造就麦当劳神话的特许加盟,如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却暗流涌动、陷阱丛生
前些日子,东北老家的一个亲属打来电话,托记者在闲暇的时候,帮助了解一下中外著名的服装品牌,他打算在东北开一家服装连锁或者加盟店。记者又是上网搜索又是托熟人找专家,一路忙活下来,理想的品牌没找到,倒是了解了一些充斥特许加盟行业的商业陷阱。于是,记者开始对这个行业进行“调研”。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走访,和对招商机构的“探营”,记者深深感到,连锁加盟业的“水挺深”,且有些浑浊。
是“钱”景,还是陷阱?
8月初,一个曾经在多家媒体上大做加盟广告的金旗舰连锁公司总部突然宣告“蒸发”:公司所有员工不知去向,公司总部和配货中心人去楼空……
金旗舰是一家以经营女性装饰品和汽车用品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连锁公司,公众对于金旗舰的了解主要是来自其在《故事会》、《知音》杂志以及一些电视台的连锁加盟专栏所做的广告。
从其网站和广告中的宣传来看,这家公司在2000年成立于香港,第二年在北京设立公司, 2003年开始发展特许加盟商。金旗舰特许加盟资格的取得非常简单,即能够提供首付1.2万到1.8万元现金(其中6000元为品牌使用维护费,其余为货款押金)和具有10平方米以上店面的人即可加入,而且承诺如果加盟者在经营满一年后仍然经营不善,可以退还加盟者品牌使用维护费,库存货按配货价退款。听起来是一个投资少、门槛低、完全无风险的商业模式,再加上金旗舰在广告中对女性饰品市场和汽车饰品市场的乐观分析,以及对自身品牌和产品的极力夸赞,因此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加盟。
“1·2·3万兔速丽”是一家总部设在杭州的速食连锁机构,其加盟店曾经遍及除西藏、内蒙古以外的上百个城市,每年新开的加盟店在200家以上,而鲜为人知的是,其每年倒闭的加盟店也在200家上下。最近,全国30多位代理商和加盟商赴杭投诉,其中4家已以商业诈骗为由诉上法庭,而且越来越多的加盟商也有意加入这个诉讼的队伍。
肖立俊曾是杭州万兔速丽有限公司“精美速食”连锁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短短一年多时间,他在这个号称只要投入2万元就能赚大钱的代理项目上赔光了50多万元血汗钱。
杭州万兔速丽有限公司招收加盟商的宣传广告词很吸引人——“加盟精美速食店只要2万元,轻轻松松当老板”。据肖立俊透露,当时公司开价地区代理费要8万元,最后经双方讨价还价降到了4.5万元。但因为做地区代理商,必须要在代理地区开一家直营示范店,并招募两家加盟店,杭州万兔速丽有限公司便一个劲地催促肖立俊把这个事情做起来。2004年5月,肖立俊在宁波开起了一家面积有300多平方米的直营示范店,包括装修和设备投资总共花了40多万元,但当年8月25日,这个直营店就倒闭关门了。
提起往事,肖立俊眼中充满了愤怒:“当时我们的店出现问题时,频频向公司求救,可公司对我们却不理不睬,任凭我们自生自灭。而在签订加盟协议时,他们曾承诺公司会一条龙协助,但实际上一样都没有兑现。我现在才明白原来他们根本就没想做品牌,只是拿连锁加盟这个幌子圈钱!”
据透露,万兔速丽连锁机构的业务员有30多个,即使按比较低的标准,以每人的业务量为200万元算,再加上昂贵的物料费,“万兔速丽”这几年圈的钱起码超过了6000万元。
特许加盟因何失序?
早在1997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特许经营是连锁形式的一种。通知第1条就规定了连锁店的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年11月14日,原国内贸易部又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6条再次明确了特许者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但是这些失之宽泛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对特许经营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特许经营市场门槛的模糊与监管不力导致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混乱局面。
虚假广告宣传是导致目前特许经营市场混乱的又一个主要原因。虽然按照广告法,广告发布媒介也有义务要求广告发布者提供一些相关文件,来证明该企业是合法的,比如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等,但是这并没有解决特许经营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投资回报的承诺,这就很难用广告法现有的条文来规范。“半年收回成本”、“一年包赚10万”等等虚假广告正是在这些广告法鞭长莫及的地方大肆招摇,尤其是在权威媒体刊登的广告更是骗取了许多善良投资者的信任。
另外,特许加盟毕竟是一种投资,既然是投资就必定存在着风险。所以投资者必须委托审计师对自身情况进行审查,例如资金是否可以支持特许加盟的投资以及投资该行业的回报情况等,只有在充分调查清楚这些信息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盼望与期待
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市场,应该有充分的市场基础和相应的配套体系,其核心便是较为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特许经营的发展便没有保障。
今年2月1日,商务部制订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对特许经营中的广告宣传、信息披露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但是该《管理办法》毕竟只是个部门规章,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在法律效力更高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出台之前,如果发生此方面的诉讼,该《管理办法》还只能作为审案时的参考。
说到千呼万唤中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参与其意见征询工作的黑龙江律师解立民表示:《条例》将会对信息披露、广告宣传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定。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至于《条例》何时出台,则至今无人能知。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审批不是最佳方案。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与上市公司涉及的公众性方面较为相似,所以可以参考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所披露的信息,让投资者自己来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在说到如何控制虚假广告宣传时,裴亮提出了一些极具可行性与操作性的建议:在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并备案后,把对广告真实性的监管建立在备案的信息之上。但到目前为止,这还只是一个想法,夸大其词的特许加盟广告眼下还在网络、电视、报纸上铺天盖地。
面对如此失控的特许加盟市场,我们盼望《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及早出台,期待特许加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只能盼望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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