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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有利有弊,不能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于加盟连锁店的缺点,则可归纳为下列五项:
一、由于连锁企业对于全体的一致性要求严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二、由于合同书上已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创意。当然加盟店可以将好的创意向总 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区公司,向美国总公司提议的设计就被接受。
三、由于商品及补充配备等,都是标准化、规格化,所以货源补充管道受限。
四、由于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将生意转卖给第三者,在未得到总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该店的土地及建筑,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拥有的。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规定时,总公司也希望换一位经营意愿高的新加盟店主。
五、即使在合同终了之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仍是有若干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质及其优缺点后,还要认清自已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乃至合同背后的营运面所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毕竟加盟连锁事业是基于相互利益的获得而组成的一种行销方式,除了对其特质、优缺点的认识外,双方必须做相互的沟通与了解,进而合作无间,互助互惠. |